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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2年10月18日 11:55  点击:[]

石化大委发2022〕38

为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教育部和上级关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立关工委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学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建立,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方法路径,使关工委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和在职青年教职工。

第六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五老”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青年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积极推进“青蓝工程”,对青年教师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支以校教学督导组为核心的“青蓝工程”队伍。

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积极支持大学生组建和开展各种社团活动。通过聘请离退休老同志做顾问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为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帮扶关爱青少年中弱势群体,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学校关工委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各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领导关工委委员会工作,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校关工委设秘书长一人,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兼任。

第八条 学校关工委主任由现职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曾任同级党政领导职务,热爱青少年工作,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由在职人员担任,成员由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老同志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名单需报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 学校关工委委员单位由办公室、组织、宣传、学工、思政、教务、财务、人事、离退休等相关部门组成,着力构建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学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秘书处),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理论学习、教学督导、党建工作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制订工作计划、贯彻部署上级关工委重要决策、布置全校关工委重要活动、人员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校关工委的会议包括主任办公会、全体委员会议、全校工作会议等。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参加,研究讨论关工委主要工作。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通报关工委重要工作。全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贯彻校党委、上级关工委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工作任务。校关工委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学习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校关工委每年召开1-2次学习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传达上级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组织外出参观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总结表彰制度。配合学校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总结表彰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建立文书档案制度。作好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及资料汇集、上级来文登记、发文登记及台帐,年终汇集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学院关工委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退休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学院关工委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院自行选定后报学校关工委审定并备案。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由学校行政拨款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学校关工委办公用房、设施及通讯工具等由学校解决。

第十九条 对担任学校关工委领导职务的驻会老同志要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关工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5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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